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还有一些费用和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进行征税。收入总额包括各项收入,如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一、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二、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同时,要注意《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财税[2008]65
号)》中的规定: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关于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结语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不同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注意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支出、工会经费等方面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总额包括各项收入,如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进行税前扣除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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