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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骗保的人有没有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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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骗保的人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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