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会将支付的流程转经用人单位账户,再转发女职工。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之后企业将生育津贴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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