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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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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现场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同时向安技部报告。

2.安技部接到报告后通知其他救援小组成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同时安技部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事故大致情况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3.现场技术人员配合安技部检查是否继续存在危险源。

4.现场负责人合理安排下一步生产,调整工作程序。

5.行政部负责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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