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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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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不确定,参考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赔偿纠纷处理包括治疗、律师代理、认定、鉴定、赔偿确定、保险理赔和人身损害诉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失去待遇条件、拒绝劳动能力鉴定和拒绝治疗。工伤赔偿标准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存在差额,不能要求双份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处理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不太一样的,在工伤保险机构履行了赔偿义务的情况下,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存在着差额的部分,可以让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是,大多数的民事赔偿项目是不能索要双份赔偿的。

结语

工伤事故中的赔偿标准与交通事故有所不同,工伤保险机构已承担赔偿义务,肇事者需承担部分责任。然而,民事赔偿项目一般不能双份索赔。处理工伤赔偿纠纷时,应进行工伤治疗、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等步骤。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条件、拒绝鉴定和治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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