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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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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

一、收回承包地的通知怎么写

收回承包地的通知只是通知的一种,之所以会在收回承包地时采用通知的形式,一是为了显示通知收回承包地这一行为的正式性和严肃性,二是为了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来产生相关争议,尤其是诉讼纠纷时,证明自己行使了告知义务,保留下对自己有理想的证据。

至于收回承包地通知应该怎么写。首先,应该按照通知的格式,标题,抬头,正文,落款,日期,这些通知的组成部分一定要有。其中,正文是关键,在正文中你要明确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现因什么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收回承包地,其中一定要明确对方出现什么问题使得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让对方看到通知时一目了然,了解前因后果。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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