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的离婚案件都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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