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有员工可以跟着现有公司继续工作,工资双方协商,如果不愿意工作,由原有公司法人或者现有公司法人赔偿员工n+1个月工资,n是老员工在老公司工作的年份,如果公司不补偿,可以进行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Copyright © 2019- huatuoask.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