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力管电动车的:
是有权利扣车的,这并不违法。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批准后施行。
在扣押车辆时,必须出具扣押证明,并且将扣押证明送达当事人。如果没有出具扣押证明或者没有送达当事人,那么这种扣押行为就是违法的。此外,如果电动车是用于非法用途,比如用于非法营运或者非法载客等行为,那么也可以扣押。
但是,如果电动车是用于合法用途,比如用于日常生活代步,那么就不能随意扣押。扣押电动车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扣押。
有权拖走电动车。依据法律规定部门是委托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授权范围内行驶执法权利。执法主要以管理为主。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市容市貌、环竟卫生、车辆占道等。
综上所述:有权没收任何东西,前提是这个东西阻碍了交通,影响市容,给城市的交通管理制造成了麻烦,这时候,是有权没收任何东西的,电动车自然不例外,但是如果电动车规规矩矩的放在该放的位置,就没有权利没收电动车。因为人家放的电动车并没有影响市容,人物阻碍交通,没有违反法纪法规。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如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渣渣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二条
城市梁改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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