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主要问题:
1、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
2、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3、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不予支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足清偿由协议或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分割房产时要注意的问题: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以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结语
在离婚分割房产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婚后由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应按出资份额共同所有。其次,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卖房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根据原则判决。同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需协商或由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护各方权益,特此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opyright © 2019- huatuoask.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