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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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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编发工作。各乡镇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成员部门要建立信息审核报送制度,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应建立自下而上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的情况;

2、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机制上的革新突破、重在治本的创新举措;

3、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人员培训、科普宣教、应急演练、区域联动等);

4、食品安全重点监管执法情况;

5、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违法案件情况;

6、食品安全事件重要舆情及事故处置情况;

7、我市食品行业协会和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经验做法。报告方式:采取紧急报告与定期报告、电话报告与书面报告相结合

的方式。

(二)报送的方式:

1、对于重大紧急情况,有关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必须坚持“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问题等,并按规定做好续报工作,直至有关事件处置完毕。

2、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各乡镇、各校每周至少报送一期本周食品安全信息。重要活动、重大工作等要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具体措施和效果。专项整治情况和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一般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信息文本首页顶端应注明报送单位、报送人员及签发人。对暂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或涉密信息,采取文件交换、专人送递等途径报送。

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影响限于本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各乡镇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信息发布通过网站、

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相关法规,通报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和重大事故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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