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与
公司
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服务的协议
甲方: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公司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省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电话(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业务的网络运营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以无线互联应用为主要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类移动信息服务的公司,用户可通过移动终端或个人电脑进行移动互联网业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广东“全球通”、“动感地带”用户和经甲方允许的其他用户提供移动梦网类的短消息信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 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 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全球通”、“动感地带”用户和经甲方允许的其他用户提供以下信息服务和应用服务。乙方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 甲方利用其计费和业务支撑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业务计费和代收费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互联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甲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 乙方的任何新增业务和业务变更申请必须经甲方审核。甲方将在乙方递交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 甲方拥有其移动用户的所有权和使用乙方业务的知情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移动梦网业务相应的用户个人资料、业务资料、使用记录和统计记录。
- 甲方有权制定有关“移动梦网”业务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乙方遵守和执行。甲方将按以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每年1-2次的考核。
- 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登记使用移动梦网业务的鉴权服务系统,该系统与乙方内容服务系统互联,并且该系统的用户数据将作为用户使用乙方业务的最后确认依据。
- 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号码作为客户业务投诉和咨询的呼叫服务接入号。并且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将作为移动梦网客户服务问题的最终确认与分发方,乙方客户服务人员或客户服务系统必须协助甲方分析和处理客户的相关业务投诉与咨询问题。甲方有权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
- 甲方为乙方业务提供代计费服务,计费结果以甲方数据为准。
- 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乙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业务开通前提交给甲方的双方收益预测数据进行考核。
- 甲、乙双方可共同进行市场推广,客户宣传等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标注“MONTERNET”品牌并经甲方审核通过。若乙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涉及甲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准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通过甲方的审核。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电信和互联息等的有关、法规、法令,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甲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四)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乙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乙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
- 若甲方收到关于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的用户投诉,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给予甲方客服部门初步回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负责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
- 乙方必须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虚拟社区的聊天业务除外)。
- 乙方负责严格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 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甲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乙方必须为甲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不得利用各种业务形式(包括短信聊天、自编辑短信、网上发送短信等),擅自将移动梦网业务在第三方之间实现变相互联互通。
- 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向用户发送广告等其它无关信息;乙方增加任何新的业务或业务变更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并经甲方的计费校验测试通过。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递交乙方需要受理的业务资料(截至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所提供业务见附件三)。
-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包括用户发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的报告,并及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管理所需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甲方将按第六条保密条款的规定予以保密。乙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的历史数据。
- 乙方必须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 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 乙方需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移动梦网”业务的管理办法、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不论乙方因任何原因退出移动梦网服务(包括在甲方考核中被强制退出),乙方有责任提供一个月的退出缓冲期,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服务,并在其网站上(WWW/WAP)上或者其他渠道向用户做停止服务的声明。
- 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以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用户短消息信息服务的代收信息服务费清单,清单格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数据格式。
- 乙方按照其获得的收益自行承担税务义务。
- 乙方从甲方结算的信息服务费应将正式提供给甲方。
- 乙方应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客户宣传等工作。乙方的宣传和广告内容应按照甲方要求标注“MONTERNET”品牌。
- 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6个月内在广东省内不得与第三方开展本协议附件中所列明的,相同或相似的短消息类业务。
第四条 双方维护段落及维护责任
- 甲乙双方的维护责任段落以双方的设备连接点进行划分,双方应各尽其职,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作好工作。
- 具体双方维护责任见附件一。
第五条 计费与结算
- 甲方享有用户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费用。乙方享有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并收取一定的代收劳务费。
-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供的代收信息服务费清单,甲方将不计入代收信息费,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
- 具体计费与结算方式见附件二。
第六条 奖罚条款
-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有权视情况扣罚由甲方代收的信息服务费。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 乙方违反国家电信和互联息等的有关、法规、法令。
- 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甲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四)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
- 乙方错收乱收用户费用情节严重。
- 用户对乙方服务质量提出强烈投诉。
- 乙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未按规定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准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乙方使甲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 或利用各种业务形式(包括短信聊天、自编辑短信、网上发送短信等),擅自将移动梦网业务在第三方之间实现变相互联互通。
- 乙方系统的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对用户产生较大影响,造成用户强烈投诉。
- 乙方系统的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引起的甲方的网络系统故障。
- 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或不续签本合作协议。
-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互联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或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不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 乙方在甲方的考核中成绩连续两次位于最后5名,并且整改没有效果。
- 在合作期间无法完成乙方在业务开通前提交给甲方的双方收益预测数据。
- 在合作期间,乙方有其他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
- 若乙方在甲方的考核中成绩位于最前10名,甲方将优先提供资源协助乙方进行业务宣传,并优先考虑乙方的其他要求。
- 若乙方有效执行协议所规定的相关内容,用户对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的年平均投诉率低,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本合作协议。
第七条 保密条款
-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 违约责任
-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为移动梦网制定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相关客户服务管理规定的,应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附件。如本协议的条款与管理规定相冲突的,应以管理规定为准。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双方维护段落与维护责任
附件二:计费与结算
附件三:乙方业务及价格
附件四:信息源入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甲方: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双方维护段落与维护责任
- 维护段落示意图
-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 甲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甲方负责投入。
- 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 甲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甲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甲方保留其传送的权利。
-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使用通信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并保证短消息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并对因此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 甲方应在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前尽早通知乙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 甲方确保在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 乙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 由乙方负责乙方系统与甲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 乙方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乙方负责创建“移动梦网--我的服务”网站栏目。客户登录该网站后,在网页的明显位置处,显示“移动梦网---我的服务”栏目,栏目内容包括:该客户在该网站定制的所有服务的列表,并在每项业务列表后,提供该业务的查询及取消功能。短信定制过程中的定制界面设置应便于客户了解SP提供的内容和服务,应有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并至少包括认证、增、删、改、查等基本服务功能;系统在用户成功定制服务后,应提示用户“此项服务已添加至‘移动梦网--我的服务’栏目,您若查询或取消此服务,请点击‘移动梦网--我的服务’”。
- 乙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不得在甲方业务繁忙时间进行,对用户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必须在深夜进行。乙方保证上述工作的进行不会甲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并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 乙方在对其系统的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通过邮件、广告或短信等有效方式通告用户,并保证最大限度降低对用户的影响。
- 乙方在合作期内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 乙方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 乙方必须提供7*24小时的系统维护。
附件二 计费与结算
- 对于本地业务,乙方按照甲方规范格式要求,在每条递交的信息中填入代收信息费字段。
- 通信费的支付办法为:用户通过上行发送短信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现行价格(0.1元/条)向甲方支付通信费;不均衡的下行短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0.05-0.08元/条的通信费,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条/月) | 资费标准(元/条) |
500万条以下 | 0.08 |
500万至1000万(不含500万) | 0.07 |
1000万至2000万(不含1000万) | 0.06 |
2000万以上(不含2000万) | 0.05 |
- 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的用户信息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并由甲方代乙方向全球通用户收取,乙方在用户信息服务费中按应收信息服务费的15%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应收信息服务费的85%归乙方所有。结算月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一个月。
- 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费和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信息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交的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
- 每月(结算月)10日双方核对上月应收、实收信息服务费数据,无误后于每月(结算月)25日前双方进行结算。
- 甲乙双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若存在异议,在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6%的情况下,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6%,甲乙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附件三 乙方业务及价格
-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二、网络接入方式: SMS WAP GPRS 接入地点:
三、客户服务负责人
- 客户服务电话:
- 提供服务的网址:http://www.cmlivescore.com/
六、业务内容描述及价格:
附件四 信息源入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 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从事危害、泄露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 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泄露,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