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9年5月15日起,河北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
2、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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