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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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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经双方(甲方: 乙方: )

  共同协商同意,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甲方 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及便利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

  4、为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乙方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改正工作。

  5、组织实施对甲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双方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甲方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签定委托管理的经济合同,所签经济合同条款不应与本协议相抵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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