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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进行买卖?
来源:桦砣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可以卖房子的,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所规定,合同期限内房子的产权发生变动的话,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居住权人实际上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因为有房屋的居住权不代表有房屋的所有权,比如老人有其子孙的房屋居住权但是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有居住权是不代表可以卖房子。但是如果有房屋的居住权的同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是可以卖房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